沪继续延用现行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三个条件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9-11-21 11:15 作者:苏小糖 阅读量:8068
上海将继续延用现行的普通住房标准。
近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发布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项,便是将现行普通住房标准的有效期延长了5年。
这则落款为11月14日的《通知》明确,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11月20日,记者在该平台上查询到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根据这则通知明确的上海普通住房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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