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迎环保税首个征期费改税后纳税人少填2/3报表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8-03-05 09:05 作者:许一诺 阅读量:5243
4月1日迎环保税首个征期
费改税后纳税人少填2/3报表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北京晨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环保税的首个征期在4月1日,目前全国已有26万多户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识别认定。
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将减轻
据悉,环境保护税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税法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度申报,4月1日将是环保税的首个征期。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并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辅导环保税纳税人19万多户,占已识别认定户数的72.9%。
孙群表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已于1月27日正式发文公告,纳税人根据申报表要求做好首期纳税申报准备。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税务部门将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的报表模式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的报表模式,这就使得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
同时,通过报表结构优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环保税税务报表采用了“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一次性采集纳税人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等基础信息,每季度申报时可自动带入申报表中。此外,孙群介绍,纳税申报表与基础信息采集表均采用了“主表+附表”的结构,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申报,申报表主表数据项均可由其附表或基础信息表自动带出或自动计算,自动生成环保税申报表主表,有效减轻纳税人填报和计算负担。
消除“走出去”企业重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介绍说,所谓“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办法。刘宝柱表示,这一举措可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通知》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这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多项公告,对多项国际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还单独发布公告,明确相关配套征管制度,确保政策及时执行到位。
北京晨报记者 杨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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