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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联保典:购买香港保险常见的问题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12-11 16:46   作者:宋玉   阅读量:4227   会员投稿

01

香港保险的优势表现在哪?

香港保险的价格更低。香港保险定价的精算假设基于香港的保险群体,香港本地居民民的平均寿命(85岁)远高于大陆(75岁),死亡率较低,因此相较于内陆的保险定价而言,香港保险具有较为明显的价格优势。以重疾险为例,香港产品较内地产品便宜近30%。

香港保险收益率更高。得益于全球型金融中心的地位以及特殊的政策环境,香港的金融业可以轻松的实现金融资产的全球配置,自然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以人寿保险为例,内地的人寿保险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到5%之间,香港的人寿保险分红利率一般为5%到9%左右,近10年没有低过5%。

香港保险的保障理赔范围更加宽泛。首先,香港保险能够覆盖更多的状况。以重疾险为例,香港保险可以覆盖50多种疾病,而相比较之下,大陆保险只能覆盖30种。其次,香港保险坚持严进宽出的原则,一旦成功购买了香港保险,在发生了需要理赔的情形时,很容易及时的得到赔偿。最后,香港保险可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保障,而大陆的保险仅适用于中国。

02
购买香港保险用何种货币支付?

推荐用美元支付,实际上,绝大多数客户的确也是选择美元支付。持有了香港保险则意味着持有了部分美元资产,可与自己的人民币资产进行对冲。若是人民币未来持续升值,则自身的资产肯定会升值,一小部分美金资产则无伤大雅;而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巨大的变动或者其他国内因素变化,那么离岸的美元资产则可能会起到避险的作用。

03
香港保险理赔有风险吗?

购买香港保险,进行理赔时,只需要将相关的资料证明邮寄给香港的代理人即可,理赔周期一般15天左右。香港保险坚持严进宽出的原则,理赔条件极为宽松,比内陆更加容易得到理赔。此外,香港设有专门的保险索偿投诉局,如果对理赔不满,可向此机构进行投诉。因此,购买香港保险,没必要过度担心理赔方面的问题。

04
通过什么途径支取理赔款项?

截至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支取理赔款项:其一, 香港的保险公司可以将钱直接通过银联汇到客户的账户上,但是银行会扣除一定的费用;2.保险公司可以为客户开出香港当地银行的汇票,客户可以去香港将钱提取出来。

05
如何支付保费?

第一年的保费可以直接用银联卡支付,无需提前兑换美金。续保的保费,目前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1. 在香港开一个银行账户,这样会方便缴付未来的保费以及收取赔偿或红利资金;2. 依然通过银联卡网上支付续保保费,此方式无需提前购汇,收取保费的2%作为手续费。

06
国内客户诉讼如何处理?

香港保险公司本着最高诚信原则经营业务,所发出的保单透明,公正,最大限度降低与客户发生理解分歧,引发诉讼的可能。客户与保险公司的分歧,通常由香港保险业索偿局,本着“并非拘泥条文,以公平合理的协商”原则进行人性化协调处理,以尽量保障客户利益,避免形成诉讼。如果因为公司出错,影响索偿,会由客户的保险代理向公司提出申诉,保障客户权益。

07
内地人买港险是否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在香港获得授权保险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寿保险均属合法,不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但是香港保险是不可以在大陆进行推介销售签约的。香港保险签署地在香港为合法保单,签署地在香港境外为非法保单。因此想要保障自己的保单享有法律权益,亲自去香港签约时很有必要的。

08
投诉局服务包括非香港居民吗?

投诉局于1990 年2 月成立,宗旨乃为个别保单持有人或其受益人提供有效免费管道,协调及排解他们与投诉局会员公司就个人保单而引致的索偿纠纷。过去数年,由于非香港居民与本地(香港)购买保单的数量显著增加,理事会决定由2013 年5 月1 日起,将服务范围扩展至非香港居民(所有境外人士,例如中国,日本,台湾东南亚等地区的客户)。理事会相信只要保单是有投诉局会员公司按香港法律出发,所有保单持有人,不论其居住地,皆可使用投诉局的免费服务,这是较公平的做法。

09
香港保险公司是否有破产的风险?

香港保险业经过百年发展,已经有了成熟全面的监管保障体系,风险极小。对于人寿保险,香港政府对于香港保险业的监管非常严格,每出售一份,香港保险监理处都会要求香港保险公司把该份保单80%价值的资产维持在香港,以便更好的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如果在香港有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濒临危机,香港政府即会出面,让有财政实力的保险公司兼并该保险公司,保障香港出售的人寿保单不受损失。香港政府也正在设立香港人寿保险再保险基金,用以担保担保香港出售的每一份人寿保单。

010
什么是“不可争议”条款?

此项条款是用来保障投保人权益的。香港政府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直白的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李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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