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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规定:景区未经审批不得设"园中园"门票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6-11-12 15:22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6178   

原题目:福建发文规定:景区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出台《福建省景区门票及有关服务价钱管理方法》,方法规定,景区门票实施一票制,未经审批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不得与门票绑缚销售。来年1月1日起实施,有用期5年。

据介绍,景区门票及有关服务价钱依景区属性分别实施政府指点价和市场调理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钱和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钱,实施政府指点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则实施市场调理价,由经营者合理确定票价水平,增强价钱自律。

实施政府指点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钱应表现公益性的原则,差别不一样情形,实施分类定价: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标举办的各类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与住户平常生活关系亲密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实施免费开放,暂不具有免费开放要求的,应实施低票价;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事迹、重要的风景胜景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应考虑景区保护和过度开放等因素,依照保本或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门票价钱;制定与宗教活动场合有关的景区门票价钱,统筹各方合法权益。

各级价钱部门制定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钱均为最高限标准,景区能够联合实际情形恰当下浮,但不得上浮。

该方法还要求,合理确定景区门票价风格整刻日和调整幅度。同一景区门票价钱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钱一次降价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超出原票价的35%;50元—100元的(含50元)不超出原票价的30%;100元—200元的(含100元)不超出原票价的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出原票价的15%。有淡淡季票价的,降价幅度以淡季票价为准。景区提升门票价钱,应该提早6个月向社会发布。

景区门票实施一票制,未经同意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普通情形下,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迫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绑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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