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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攀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4-10-26 06:44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7963   

10月25日,据“成都发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成攀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两市区域内异地购房,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时,可暂停执行本政策。

另外,在两市区域内,成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上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今年10月15日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解释该政策的特点时表示,在原只能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渠道,变公积金异地贷款“一地办”为“两地办”,解决职工“两地跑”“多次跑”问题。

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攀枝花购房,原来只能向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既可以向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地由借款申请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

另外,该政策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现房、再交易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组合贷款,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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