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9条惠企利民措施再“上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4-12-25 20:24 作者:谷小金 阅读量:8254
12月25日,广州发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已出台的五批117条惠企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次提出29条措施。措施包含盘活低效用地、推动产业提质发展等方面。
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知》提出建立低效用地土地管控规则,支持处理低效用地中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无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推动解决低效用地中历史遗留建设用地问题。支持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简化用地置换流程。
据了解,此前用地置换仅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置换或集体建设用地之间置换,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置换的,需先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可置换。
此次对于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置换优化后,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进行空间位置上的调换,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更有利于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交错混杂、破碎化的问题,推动土地规整和成片开发。
产业创新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此次惠企利民措施中就有不少是支持产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
针对保障产业用地供给,加快项目落地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原划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暂不办理有偿使用、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续期,以及允许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目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等支持措施,打出支持产业发展组合拳。
具体包括,支持多种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在传统的公开招拍挂政府储备土地的基础上,支持结合产业项目特点、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对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可采用带设计方案出让、带项目方案出让、综合评价出让等多种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供应方式更灵活,助力项目加快落地。
同时,《通知》提出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用于工业用途的项目,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应缴土地出让金的30%,余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付清,以此加大对产业类项目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在促进工业上楼方面,《通知》提出,普通工业用地除了可设置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还可以设置15%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相关设施应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并确权为工业,为工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撑。
《通知》还提出完善多元政务服务。具体包括针对市民购买存量房时对原业主“一房二卖”“先卖后抵”风险的担忧,开展存量房预告登记业务,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加大拿地前地块信息公开力度,以三种对外信息公开方式向意向企业提供13项地块资料,减少企业因内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地块开发研判失误;同时强化“特诊窗口”兜底服务,针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可通过专题会审、提级研究等方式帮助解决,并以个案问题推动一类案件解决、固化一套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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