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全国经济普查所获资料不作为处罚依据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8-07-19 11:21 作者:竹隐 阅读量:4336
中新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计划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针对部分企业对报送资料存有顾虑,中国国家统计局10日强调,经济普查中获取的资料将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管理的依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在会上表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一大难点是普查范围广泛,工作量巨大。据初步测算,中国现有3000万个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近6000万个体经营户,均需组织普查员和指导员逐一入户,现场登记并采集普查数据。
“通过前期试点情况来看,单位清查的难度非常大”,贾楠说,实践中存在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没有固定地址、一照多企或一企多照等问题。此外,随着互联网平台快速发展,这些平台上经营的单位也更加难以确认。
普查基础薄弱是另一大问题。贾楠直言,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不愿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者零指标报送现象,可能导致部分单位、企业出现漏查和少报,从而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
对于有企业担心相关部门会否以普查结果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蔺涛介绍说,修订后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包括个人信息都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蔺涛称,根据相关规定,全国经济普查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也不能作为其他单位对这些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请普查对象放心,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