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新方案,企业家/高管移民答疑篇
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18-03-05 14:11 作者:沐瑶 阅读量:6112
投资50万美元办理美国投资移民EB-5,如今已广为中国投资人士和移民人士熟知,成为富人移民美国最主流的途径。但近一两年来,漫长的排期等待和久经讨论依然悬而未决的“改革”、“提价”政策,让不少投资者渐渐失去了耐心。
不妨考虑L1/EB-1C企业高管快速绿卡的办法作为EB-5的替换方案,先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知识吧!
·概况·
移民法案是怎么定义L-1签证的呢?
小编回答:
原文件对L-1签证的描述很简单,而且只有如下要求:“(L)外籍人士在申请登录美国之前,必须连续一年在一家企业或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或子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且需要以管理、行政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继续为同一个雇主或子公司或分公司服务;该外籍人士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一同前往。”
L-1签证是有两类吗?
小编回答:
是的,L-1A,适用于管理人员;L-1B,适用于拥有“专业技能”的工人;在L-1B申请要求下如何解释和定义“专业技能”是移民领域长久以来最富有争议问题。但对于专业技能的解释与上述理解有很大不同,通常要求表明其专业技能和知识应与所在公司对口,这一点更加难以明确。L-1B签证拥有不确定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只专注于L-1A,因为L-1A比L-1B更可控更容易获得签证。
美国L-1A跨国公司高管工作签优势有哪些?
小编回答:
· 无排期无抽签,半年内快速登陆美国。
· 全家享受绿卡福利。
· 配偶可合法工作,孩子可接受公立教育。
· 最快两年半即可获得绿卡。
必须是公司持股人才可以申请吗?
小编回答:
并不是。公司的高管或者股东皆可。当然如果申请人是股东,那样更好申请。L-1A签证是完全适合企业所有者的。你只需要保证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员工人数10人以上,每年营业额需在500万人民币以上。
美国子公司需符合哪些要求?
小编
被中国母公司持有不少于50%股份,申请人会参与公司营运管理以及拥有对美国子公司员工的监督义务
那我需要长时间待在美国子公司吗?
小编回答:
申请人不需要一直待在美国公司,他/她可以长期在中国经营业务,每年去美国公司3-5次就行了。或者,申请人也可以长期留在美国与EB-5相比,L-1A签证能给予投资者更多的自由;他们可以长期待在中国并每年去美国公司访问几次,反之亦然。这一切都取决于个人的情况或公司性质。
·申请EB-1C的基本要求·
· 美国子公司必须真实运营一年,并获得实际商业利润
· 最少必须聘请3名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经理并由申请人所管理
· 申请人作为长期管理及监督美国子公司营运的高管
· 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附有有关美国子公司未来发展注脚的财务报表
· 商业计划书展示公司未来发展动向及聘请计划
· L-1签证可以用于到美国开设新公司的高管人员
· 提出EB-1C 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什么是“高管”·
经理:
1. 管理公司或部门、或者管理公司某个重要职能或组成部分;
2. 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工作, 或管理组织内的基本职能, 或组织的部门或分部;
3.有权雇用、解雇、推荐、提拔其直接管理或监督的下级雇员,以及持有其他人事权力;
4. 对公司或部门日常运作有管理权和自主决定权。
执行官 (CEO,CFO, COO等):
1. 指导公司的管理层或公司主要职能;
2. 设定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 对公司事务有主要决定权;
4. 只接受上级主管、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一般监督或指示。
实践中需要考虑的事项
1、只雇用低级员工(例如,餐馆)的小公司的申请会非常困难。
2、必须向移民局证明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规模足以支持申请人的高管职位。
3、必须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不从事基层工作,而是履行管理职责。
4、L-1签证的批准并不意味着EB-1C移民申请一定会被批准。(佰利诺金推出“保证客户”机制,大幅提升EB-1C成功率)
5、L-1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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