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4-05-17 08:55 作者:余梓阳 阅读量:6601
“在我国农村,留守老人比较多,他们对医养结合方面服务需求也更迫切。”今天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了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请问,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如何将医养结合服务延伸至农村?”
回答问题的是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锡峰。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所以大家很关注医养结合。医养结合就是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就是面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料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在发布会上说。
为了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相关部门实施了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评选出第一批100个医养结合县,嘉善县就是其中一个。嘉善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是城乡发展较为均衡的地区之一。“得益于这样的发展优势,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嘉善农村老年人的普遍选择。”张锡峰说。
“我们在浙江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长护险的保障范围,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同时,大力推动医养服务下沉,在村养老照料中心等老年人集聚场所设立了巡回医疗点,医护人员每周至少到巡回医疗点服务1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诊疗、配药等服务,年服务量超过13万人次。”张锡峰说。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到目前为止,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对数达到了8.7万对,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达到7800多家,床位达到了200万张。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医养结合机构中,约5500家是社会力量开办的。
王海东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
在审批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对新申请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如果涉及同层级相关部门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王海东说。
在投入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王海东举例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来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山东在这方面做得很突出。
截至2023年年底,山东省符合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962家,床位27.63万张,总量居全国第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民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了做好医养结合工作,山东省政府成立了专班,明确了省直部门的职责,形成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合力。为此,山东拨付省级资金22亿多元用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和创新引领项目,全省共减免医养结合机构税费4.7亿元,批准医养结合用地6000余亩。
“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继续参与好、开展好、壮大好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以事业推动产业、以产业推动事业,实现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王海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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